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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胡新华律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数学、法律双学历,毕业于滨州学院数学系、山东师范大学数学系和山东大学法律系。曾在滨州农业学校任教9年,在东营市某大型(二)企业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并担任经营管理处副处长(负责人)。1997年以东营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此步入了专职执业律师的队伍。2001年3月与同事共同创办合作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合作人,兼任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经过九年多的努力已成为房产、土地、合同及行政诉讼的专业律师。
    胡新华律师是一个热情大方,性格开朗,思维敏捷,推理严密,能言善辩,做事严谨,办事干练,交际广泛的现代优秀执业律师。
    胡新华律师曾担任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区国土资源局、河口区国土资源局、东营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东营区城市管理局、东营市行政执法局东营区分局、东营商贸园管委会、石油大学科技园管委会、胜利工业园管委会、市粮食局东营区分局、华鼎房地产公司、东营商河路商业街拆迁指挥部、东营经济园区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东营河改造指挥部、东营市胶州路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指挥部、东营商贸园三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东营广利河改造建设指挥部、东营百姓科技系统、广饶信息港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擅长代理房产、土地、合同、行政案件,长于办理非诉讼法律顾问业务。在承办案件、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为委托人竭诚服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胡新华律师娴熟合同法、房产、土地、担保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拆迁改造建设等相关法律。
     胡新华律师自制网页,于2002年8月31日创办“东营新华律师网”法律网站,为网友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并受聘多家法律网站主持专业法律咨询栏目。

                             胡新华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
   1、为区政府成功代理了行政强制案;
   2、为土地局成功代理了行政证明案;
   3、为刘涣之成功代理了行政命令案,该案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撤销了某行政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依法维护了刘某某的权利;
   4、为赵乐昌成功代理了票据纠纷一案;
   5、为王国英成功代理了雇用合同纠纷案;
   6、为刘永庆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取得补偿费,结束了他因无罪释放后,为赔偿上访十六年的历史;
   7、为彭某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作了成功的辩护,该案判决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省高院维持了东营中院的一审判决;
   8、为冯元贵等十一户农民成功代理了劣质种子侵权索赔; 
   9、为粮食局成功代理了借款担保纠纷案,省高院判决粮食局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粮食局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10、参与了东赵建材市场的拆迁工作,使拆迁范围内的 509户被拆迁户在一个月内搬迁,顺利完成了拆迁工作;
  11、参与了商河路商业街中段的拆迁、土地回收工作,并在拆迁期内顺利拆迁,土地收回及拆迁程序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的好评。
  12、为东营区国土资源局成功代理了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东营市中院判决被告国土资源局胜诉。
  13、为区技术监督局成功代理了行政处罚案。
  14、为东营市工商局东营分局成功代理了行政撤销、行政赔偿案,为工商局胜诉50多万元。
  15、为东营市人民政府成功代理了行政撤销案,为市政府免除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
  16、为草南村成功代理了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政案,法院撤销了某某政府为某某油棉厂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法维护了草南村的权益。
  17、为市国土资源局成功代理了出让合同纠纷案,胜诉700多万元。
  18、为东营区盐务局成功代理了行政处罚案;
  19、参与了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市经济开发区、河口国土资源局、河口开发区、胜利工业园的土地清理收回工作。
  20、为陈德海成功代理了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区法院撤销了工商部分对陈德海的行政处罚决定。
 21、为尚某某成功代理了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未发布前,提出了尚某某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有效的代理意见(尚某某与某商贸公司都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但尚某某为了能履行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成立了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嘉隆房地产公司),该代理意见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采纳,一审判决尚某某胜诉96万元,在对方上诉的二审期间,最高院发布了类似案件的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某商贸公司的上诉,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22、受聘担任
东营市胶州路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本着依法拆迁,友情操作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拆迁任务。
23、被聘为垦利县城市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和垦利县大米市场拆迁指挥部法律顾问。
24、被聘为东营商贸园三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
25、为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成功代理了河口区义和镇东南村诉撤销土地证案。
26、为刘某某成功代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了赔偿.
27、为东营市人民政府代理了撤销土地证案,经过二审,维持了政府为第三人东谷公司颁发土地证的行为。
28、为东营市交通局代理了行政处罚案,法院维持了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2002年9月29日胡新华律师在商业街拆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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