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祖父去世,祖母还在,家里原有三个儿子,现在二儿子在祖父之前已故,我是二儿子的儿子.大儿子把祖父的房子在祖父生前买下了,可是房契上一直是祖父的名字,现在大儿子想把房子通过公证,公证给他的儿子.可是祖母还在,我听说配偶应该是第一继承人.可是老太太什么也不懂,整天只是哭,也没有办法.至于同意不同意公证,祖母也没有过明确的表示.房子是祖父的福利房,就是说与商业房买下的时候有一个差价问题.我想问一下,虽然老大把房子买下了,是不是房产权仍然应该是祖母的,将来祖母去世后大儿子,小儿子,和我是否都有资格平均分这个房子.大儿子先前买下了,是否应该给其他俩个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子按照差价进行补偿,如果祖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不应该公证给大儿子的子女公证房产权?另外,那房子是老楼房,现在据说快拆了,是否应该按照新房子的价格差价来补偿?以及相关税费应该如何处理?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
答复如下
1、房屋的买卖以登记过户为准,若大儿子买了该房子应当去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是去公证处公证。
2、由于大儿子买房子至现在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这房子还是你祖父的,若你祖父没有遗嘱,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但继承人应当退还大儿子买房子的钱。
3、你的祖母先分一房产的一半,另一半有你祖母及你祖父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
4、房子拆迁时,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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